【來論】新聞亂象 執法之餘勿忘教育

2021-06-29 00:00

執筆討論這個話題,因為近日香港媒體焦點都在關注媒體行業本身的發展前途。先有《蘋果日報》涉觸犯國安法而遭資產凍結,繼而停刊,主筆李平、盧峰等被拘查,《立場新聞》也急急撤換董事,香港電台幾位言行誇張的主持人也遭解僱。新聞自由是否受到政治打壓,又成為社會疑慮。偶然與媒體朋友聊天,他們彷彿有種山雨欲來的無奈。

作為常在媒體表達意見的一人,筆者與媒體朋友一樣十分堅守新聞自由,並認為這是香港的核心社會價值之一。但認為若真正愛護新聞自由,社會先要真正認識新聞自由的涵義,政府與專業團體有責任推動新聞教育,今天出現的新聞亂象與社會對新聞自由的誤解不無關聯,要解決亂象,除了執法也不要忘記教育的功能。

新聞自由在香港是受《基本法》二十七條保障的,保護新聞工作者採集、報道、出版、評論、發行的自由,但誰都知道這種自由不代表毫無底線,毫無責任地發表言論的自由,過往交由傳媒行業自我道德約束,大致也維持香港傳媒在高度自由下的優良品質,若行業可以繼續維持較高道德標準的話,似乎也無不可。

可惜的是,在互聯網等新傳播資訊科技的拓展下,新聞行業的競爭更加白熱化,行業道德標準受到嚴重的挑戰。特別是一九年以來的社交媒體平台,假新聞到處流串,部分傳統媒體隨波逐流跟風報道,無論是「太子站打死人」、「警察打爆女示威者眼睛」、「警察在新屋嶺拘留所強姦女示威者」等,在當時都對社會秩序造成實質性的破壞,這些當時在新聞媒體上言之鑿鑿的消息事後一一被證實是謠言,作為社會第四權又贏得公眾信任的新聞媒體,該如何為此負上責任?是個嚴肅的社會課題。

近期社會上有聲音提出要設立假新聞法,筆者認同保障讀者不受虛假資訊干擾,也是新聞自由的一種維護,更是提高新聞素質的表現。因為一再濫用的新聞自由將損害行業的公信力,倘若公信力盡失,新聞媒體又有何存在的社會價值?

但比立法、執法更重要的,似乎是全社會的新聞教育。因為社會若沒有對新聞自由有一個客觀全面且深入的認識,若片面地認為「隨便說,沒責任」便是新聞自由,那再多的法律條文似乎都失去適應的社會土壤。

因此,特區政府有必要主動聯繫香港報業公會、記者協會等具代表性的行業組織,共同商討如何推廣新聞教育的課題,讓社會大眾知道新聞自由是與社會責任相生相存的,謊言的自由永遠不屬於新聞自由,只有兼顧自由與責任的新聞媒體才最有機會獲得最大的讀者支持,這樣的新聞公信力,這樣的新聞自由也才是對香港最大的保障。

楊莉珊



全國政協委員

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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