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新闻乱象 执法之馀勿忘教育

2021-06-29 00:00

执笔讨论这个话题,因为近日香港媒体焦点都在关注媒体行业本身的发展前途。先有《苹果日报》涉触犯国安法而遭资产冻结,继而停刊,主笔李平、卢峰等被拘查,《立场新闻》也急急撤换董事,香港电台几位言行夸张的主持人也遭解雇。新闻自由是否受到政治打压,又成为社会疑虑。偶然与媒体朋友聊天,他们彷佛有种山雨欲来的无奈。

作为常在媒体表达意见的一人,笔者与媒体朋友一样十分坚守新闻自由,并认为这是香港的核心社会价值之一。但认为若真正爱护新闻自由,社会先要真正认识新闻自由的涵义,政府与专业团体有责任推动新闻教育,今天出现的新闻乱象与社会对新闻自由的误解不无关联,要解决乱象,除了执法也不要忘记教育的功能。

新闻自由在香港是受《基本法》二十七条保障的,保护新闻工作者采集、报道、出版、评论、发行的自由,但谁都知道这种自由不代表毫无底线,毫无责任地发表言论的自由,过往交由传媒行业自我道德约束,大致也维持香港传媒在高度自由下的优良品质,若行业可以继续维持较高道德标准的话,似乎也无不可。

可惜的是,在互联网等新传播资讯科技的拓展下,新闻行业的竞争更加白热化,行业道德标准受到严重的挑战。特别是一九年以来的社交媒体平台,假新闻到处流串,部分传统媒体随波逐流跟风报道,无论是「太子站打死人」、「警察打爆女示威者眼睛」、「警察在新屋岭拘留所强奸女示威者」等,在当时都对社会秩序造成实质性的破坏,这些当时在新闻媒体上言之凿凿的消息事后一一被证实是谣言,作为社会第四权又赢得公众信任的新闻媒体,该如何为此负上责任?是个严肃的社会课题。

近期社会上有声音提出要设立假新闻法,笔者认同保障读者不受虚假资讯干扰,也是新闻自由的一种维护,更是提高新闻素质的表现。因为一再滥用的新闻自由将损害行业的公信力,倘若公信力尽失,新闻媒体又有何存在的社会价值?

但比立法、执法更重要的,似乎是全社会的新闻教育。因为社会若没有对新闻自由有一个客观全面且深入的认识,若片面地认为「随便说,没责任」便是新闻自由,那再多的法律条文似乎都失去适应的社会土壤。

因此,特区政府有必要主动联系香港报业公会、记者协会等具代表性的行业组织,共同商讨如何推广新闻教育的课题,让社会大众知道新闻自由是与社会责任相生相存的,谎言的自由永远不属于新闻自由,只有兼顾自由与责任的新闻媒体才最有机会获得最大的读者支持,这样的新闻公信力,这样的新闻自由也才是对香港最大的保障。

杨莉珊



全国政协委员

九龙东区各界联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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