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女助理雷射筆照警囚八月 2021-06-03 00:00 Previous Next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二歲婚禮顧問兼區議員女助理(左二)於前年八月十日大埔反修例遊行後,在馬鞍山警署以雷射筆照向平台上警員,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直指本案有八項加刑因素,被告行為極具挑釁性,向政府、警隊、法治、公共秩序作出公然挑戰,行為會激發他人仿效,有三名警員因被照射而感不適等,昨判被告入獄八個月。 彭官列出本案八項加刑因素,被告陳惠欣案發時身懷其他物品,顯示有預謀;現場有八人聚集,屬小型非法集結;至少有三人曾以雷射筆照向平台警員;有三名警員被照射後感不適;在警署外聚集及使用雷射筆,行為極具挑釁,是對政府、警隊、法治及公共秩序的公然挑戰;會激起他人仿效;雖只照射數秒,但聚集持續約十分鐘;雷射筆屬三B級,可傷害眼睛。案件編號:沙田刑事三八四——二〇二〇。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陳淑莊林瑞華涉違限聚令6.18裁決 下一篇 專家同意接種復必泰降至12歲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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