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檢討發展規劃制度 重拾高效香港速度

2021-05-25 00:00

曾幾何時,「香港速度」是一個褒義詞,內地以至國際社會,對香港的發展速度和節奏深表驚歎。但時至今日,「香港速度」彷彿已變成一個貶義詞,尤其是相對於發展神速的內地來說。在深圳河以北只需三、五年便完工的基建和發展項目,在深圳以南的香港特區,往往要搞上七、八年才完成。有些項目甚至虛耗了長達十多二十年,仍然僅停留在研究、諮詢及規劃階段。

以連接新界西北、北大嶼山及最終接通港九市區的十一號幹線為例,其前身十號幹線早於二〇〇〇年便開始研究及諮詢,其後因有反對意見而一度擱置。隨着新界西北在過去十多年持續發展,人口不斷增多,塞車問題愈趨嚴重,政府於二〇一七年提出合併了原有十號幹線路段的十一號幹線規劃建議,並於今年年初、即相隔足足二十一年後,再向立法會申請相關的詳細研究及設計撥款。

由筆者擔任主席的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上周審議有關撥款,各黨派議員都原則上支持興建十一號幹線,但對於當局需要花上五十四個月、即長達四年半時間來完成是項研究深表不滿,要求加快相關工作及縮減部分程序。若連同實質建造工程,整條幹線預計去到二〇三六年才能落成通車,即前後合共花了三十六年時間,期間數以十萬計的新界西北居民,以至香港的整體經濟及城市發展,都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

政府解釋,由於十一號幹線涉及多條地下隧道及跨海大橋,因此需時約三十個月進行土地及海洋堪察、工程技術研究、具體走線設計及詳細交通評估等。至於餘下的二十四個月,主要預留作為走線設計進行法定的刊憲諮詢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等,這兩年時間能否酌量縮減,關鍵是有多少反對意見及其反對對理據,以及當局能否迅速、妥善地處理有關意見。

相對於興建公共交通基建,涉及土地改劃、收地換地及修訂地契的法定諮詢和審批程序,往往更為繁複冗長,阻慢、窒礙了大量公私營的發展及重建計畫,影響香港的土地及房屋供應,並令到相關業權人及專業人士苦不堪言。

政府早於二十年前,便提議分三個階段全面檢討和修訂《城市規劃條例》。其中在〇三年進行的首階段修例工作,原意是精簡及加快相關程序,促進發展,但由於社會當時要求提高城規程序的透明度和增加公眾參與,最後反而令有關制度變得更繁、更長,有更多空間被反對發展的既得利益者或別有用心的人士濫用程序,拉布阻撓。

吸取了上述「教訓」,不少業界人士以至政府官員,都擔心繼續推動修例可能只會因快得慢,「愈改愈衰」,令有關程序變得愈來愈冗長和繁複。

隨着香港的政治環境回復平穩,立法會運作恢復正常,社會有聲音要求當局認真總結過去經驗,檢討現行的發展及規劃程序,包括城規條例、環評條例等,從而加快香港的城市建設和發展,重拾以往令港人引以為傲的高效「香港速度」!

謝偉銓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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