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防炒虛幣 命機構不得交易
2021-05-19 00:00
根據上述多個內地機構的最新規定,進行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交易、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訊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都屬於違反法律法規的交易。這類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將會視作涉嫌參與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
此外,金融機構及支付機構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
當局昨晚發布的通知亦提及,金融機構及支付機構發現違法違規線索,要及時限制、暫停或終止相關交易及服務,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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