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車擬訂新規管 容許路上測試應用

2021-05-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無人駕駛車輛發展與日俱進,政府擬制訂的新規管框架,將容許業界更廣泛地測試和應用自動駕駛車輛,從而為自動駕駛車輛在香港長遠發展鋪路。由於自動駕駛車輛技術仍在不斷發展,目前尚未有廣為接受和完整的國際標準。運房局計畫先建立一個具彈性的規管制度,涵蓋發牌制度、罪行及處罰等細節,料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運房局建議在《道路交通條例》下訂立一條新的附屬法例,以設立新的規管框架。在新框架下,任何人均須獲運輸署署長發出「運作牌照」,才可在若干道路上測試或使用自動駕駛車輛或系統;相關自動駕駛車輛須通過檢驗並獲得「許可證」,方可在道路上進行測試或應用。

新的附屬法例除了訂明申請程序外,亦會涵蓋保險、紀錄保存、事件報告及調查等方面的要求、各方的法律責任,以及違反法例及有關「運作牌照」或「許可證」規定的後果等。運輸署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每宗「運作牌照」或「許可證」申請,相關申請須符合車輛設計及構造、營運及維修、保險、網絡安全等要求才會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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