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凍結黎智英逾三億資產

2021-05-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等「十一宗罪」、當中兩罪早前被判囚十四個月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首度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黎持有的壹傳媒集團逾七成股份,合共市值約三億五千萬元,又凍結他旗下三家公司和個人銀行帳戶。根據條例,原訟法庭可在律政司司長的申請下,命令將罪行相關財產充公。對於黎智英或將「一鋪清袋」,外界猜測壹傳媒及旗下《蘋果日報》可能倒閉,但該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表示,事件與集團戶口完全無關,集團及《蘋果日報》的運作及資金財務不受影響。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去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今年四月十六日加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保安局局長及至昨午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三,首度藉書面通知向相關人士及機構作出指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某些有合理理由懷疑是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財產。

保安局昨晚發出的新聞稿表示,根據附表三第三(一)條,保安局局長昨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港交所股份代號282)的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家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根據港交所資料,黎昨日持有百分之七十一點二六壹傳媒股份。經計算有關股份市值約三點四九億元。

據了解,保安局局長亦凍結數個黎智英個人名下的銀行帳戶,昨已發出的書面通知予黎智英及旗下三家公司和壹傳媒,亦去信有關銀行作通知,又通知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指示停止有關股票買賣,而凍結資金行動於昨午股市收市後展開,目的是減少相關股票波動,以免令其他投資者蒙受損失,市場亦可趁今日和明日休市「消化」消息。

《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有效期不超過兩年,但保安局局長可向原訟法庭申請延時,若原訟法庭信納偵查工作按理不能在限期屆滿前完成,可批准繼續凍結資產,原訟法庭亦可在律政司司長的申請下,命令將罪行相關財產充公。

七十三歲的黎智英共被控「十一宗罪」,當中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兩宗罪」可判終身監禁,包括被指於去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一日請求外國對中港政府施以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以及被控與「攬炒巴」劉祖廸、李宇軒、陳梓華、前助手Mark Simon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中港。

另外,黎又因涉嫌協助李宇軒棄保潛逃離港,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他亦涉嫌刑事恐嚇某報記者,雖然早前被判無罪,但律政司已提出上訴;他亦被控兩項組織、一項煽惑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兩罪上月被判囚十四個月;餘下是「串謀欺詐」,他被控於一六年六月至去年五月,讓他出任股東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蘋果日報》將軍澳廠房,涉嫌違反與業主科技園公司訂立的租契,並隱瞞從「力高」收取的一千九百八十萬元租金。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保安局局長依法凍結黎智英的財產,可避免有人轉移資金,做法合情合理,又指壹傳媒經常以偏頗失實報道抹黑中港,煽動仇恨,用心極其險惡,促政府徹查,若《蘋果日報》違法,應嚴格執法。

壹傳媒工會稱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與管理層保持聯絡,重申員工會謹守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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