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周梓樂沒戴口罩 殘障街坊罰四千五
2021-05-06 00:00
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指警員證供直接清晰,沒有造作誇大,被告雖然堅稱案發前有戴口罩,但亦同意曾有警員向其示意戴好口罩,呈堂片段中未見案發前情況,只可見被告遇查時口罩只戴到人中位置,未有遮蓋鼻孔,在警員指示下,被告方伸手將口罩拉高至鼻梁,片段支持警員說法可信可靠。杜官又指被告供詞有違常理,若如其所言一直有戴口罩,又何需理會警員指示,故拒絕接納其證供。
杜官續指案發時有媒體在場,警員又或需處理潛在社會事件,如果被告當時只是推單車經過現場,沒有造成任何阻塞滋擾,實在難以想像警員會因為無緣無故遭人謾罵而將被告推向牆邊,繼而捏造事實,誣衊其未有戴好口罩,惹來媒體關注,遂裁定被告罪成。
同日較早時警員作供指當時看見被告站在唐明街馬路邊,大叫「死黑警,毅進仔」,約為時兩分鐘,口罩沒有妥善遮蓋鼻子,只及人中位置,遂叫被告「戴番口罩」。被告自辯稱當時口罩「跌咗少少,已即時戴好」,惟警員示意要票控,被告遂稱「我係殘疾人士,我無錢,畀次機會。」並下跪叩頭,惟警員回應指「唔好扮嘢。」
被告韓志昌被票控於去年八月八日晚上七時二十五分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案件編號:觀塘傳票 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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