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笔论政】简化建筑规划审批

2021-05-05 00:00

虽说政府行政部门的各种程序之所以存在自有它们的历史原因,但政府最终目的是为市民服务,因此一个制度的好与不好,还要视乎它能否满足市民的需要。在土地和房屋供应上,经过多年的努力,仍然未能满足大部分市民的需要。单就私楼而言,虽然去年落成量有所增加,但是今年和明年的新屋落成量都会下跌,甚至有行内人士指出,未来五年私楼落成量较高峰少三成,住宅将会继续供不应求。尽管早前政府使出一招「望梅止渴」,表示已经觅得所有土地,但要将一块生地变成熟地再建屋到入伙,这个过程长则十几年,慢则都要五六年。

其实,发展商每次提出改变土地用途及发展新项目,都要经过发展局之下不同部门的审批,例如:规划署、屋宇署和地政总署,过程涉及诸多繁复的手续,有些过程甚至是重叠,这样做无可避免拖慢了建屋进度。而且,应付部门的审批本身都附带一定的成本,审批程序繁复会间接推高了楼价,过于繁琐的程序对市民置业没有好处。从简化程序的角度来讲,应该要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审批范畴并无重叠,不同的待批项目应有一套统一的标准。

另外,《建筑物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均有为建筑及规划申请订明法定的审查批准时限,但地政总署在审批发展规划时却无相类似的规例可循。有个清晰的时限建屋才可以有准确的预算。为审批过程设期限是一种合理的做法。建议订立法定时限,一旦时限届满,就当有关发展计画没有反对,自动获得批准。

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考虑简化土地契约,以免土地承租人仅因为细微修改而要进行复杂的修订土地契约程序。有时,我就一些项目向政府官员提建议,官员就会说一修改就要重头做起,费时失事,不如不改。换言之,不是修改不好,而是修改的机制太麻烦,改的代价太高才不改。土地契约也一样,但凡修改都不容易。但有时修改是必要的,否则土地用途不能追上社会的需要。因此修改土地用途的机制要简化。

以前香港的发展速度可说是世界数一数二的。但后来程序变得严格,再由严格变得繁复、冗长。现在是时候要让土地审批程序由繁复变回严格,这就要各部门之间更好地协调,分工是可以的,但不要变成各自为政,当中的平衡点应把握得更好。政府要争取一个更有利发展土地的环境及令建屋的成本降低的方法,令私人楼宇的价格的可以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这样才切合大多数市民的利益。

陈克勤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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