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拒

2021-04-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於去年擺街站期間,多次高叫口號及派發政治宣傳單張,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等合共十四罪。他早前透過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主審法官陳廣池認為辯方未能證明審訊對被告構成不公平,若辯方認為控罪違憲,應在正審提出,待法庭作出裁決,故駁回申請。案件如期於下月十日開審,並會在五月三日先作審前覆核。

陳官裁決時指,法庭有權行使酌情權終止案件聆訊,但門檻頗高,亦要符合若干情況,當中包括被告不可能面對公平審訊、以及案件若然繼續檢控會構成濫用司法程序等。陳官指出,有關情況頗為特殊,辯方有責任證明被告會如何遭受不公平審訊。而終止聆訊申請的重點,應為案件有否出現濫用司法程序的情況。質疑控罪違憲一事,應是審訊時提出的議題之一,並非在申請終止聆訊時提出。陳官認為辯方未能顯示被告如何有機會遭受不公平審訊,亦未能證明被告面對的煽動罪有濫用程序之嫌,決定拒絕行使酌情權,不會終止案件聆訊。

辯方亦要求控方釐清控罪詳情,指控方沒有清楚界定控罪所指的字眼為何,做法違反撰寫控罪書的規定,導致被告難以得悉他在案發時的甚麼言詞構成煽動意圖。控方反駁稱,控罪詳情已列明案發日期及地點,提供合理資訊和必要控罪元素,亦有提供片段作證,不理解為何被告聲言不知道自己面對甚麼指控。陳官認為,控罪詳情只需要提供「合理」資訊,而非所有資訊。控方除了控罪詳情外,亦有片段和案情撮要作證。陳官認為,如果控罪詳情變得冗長複雜,會令人混淆和誤解,做法不切實際。

陳官亦指,煽動罪需要考慮語境以及案發時的政治、社會及文化情況,控方明顯是指控被告案發時的整體言行構成煽動意圖,難以理解被告何以聲言不知控方指控為何。

陳官更以非禮罪作例子,指出非禮罪一般只會指稱被告在何時何地非禮事主,至於如何非禮,則依賴事主證供或案情,認為本案控罪也應採取相關做法。雖然陳官裁定本案的煽動罪已提供足夠及合理資訊,沒有令被告混淆和構成不公。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九二七、九二八、九三〇——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