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冰膠樽掟警署 暴力示威男囚三月
2021-04-22 00:00
徐官判刑指,無業被告陸偉權為了宣泄對警員的不滿,在網上學習製造危險品並付諸實行,公然在下午時分拋入警署,意圖製造恐慌,有計畫、有預謀的挑戰警員。另陸當日不知道警署內有甚麼人,故他的行為有機會傷及無辜的人士,徐官直斥行為實屬不智。
至於男學生一案中,辯方指若法庭認為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被告郭焯彥,希望法庭能直接考慮判處三個月以下的監禁,不要再將判刑押後,以讓郭能盡早服刑完畢,從新開始。香官考慮案發時並非正值於遊行示威或暴力事件,加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經使用過該些物品,故判郭入獄三個月。
最後男廚師案中,黃官裁決時指去年十一月十二日有約五十人在沙嘴道集結,他們的行為顯而易見對交通造成影響。而被告甄偉安是集結人群中的一人,他必然知道他們意圖以聚集方式造成阻塞。另當日示威人群高聲叫囂及指罵警員,明顯非以和平方式表達訴求,而甄身在其中,將三支雷射筆藏於可輕易取出的前褲袋中,唯一合理推論為意圖用作傷害他人,終裁定其兩罪成。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一〇〇二、一一〇二及二一八六──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