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專項資金撐港澳創科
2021-04-22 00:00
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及《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發改委根據相關規定制定有關的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提及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範圍,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九市,優先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等。
主要支持方向包括港澳元素較為突出的科技創新平台、由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平台、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的高等院校、連接內地與港澳的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工程,以及其主要配套工程及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標誌性或重大意義的其他領域項目。對列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方案及年度工作安排的項目,在具備條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專項資金會通過直接安排到項目的方式予以支持。大灣區建設以直接投資安排方式支持地方政府投資項目。
《辦法》又提出,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具備省級項目管理權限的有關單位,為項目匯總申報單位。相關項目參照現有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支持標準確定相近領域項目的支持比例,而沒有可參照專項的項目,單個項目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含比照實施中西部政策地區)分別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項目徵地拆遷等費用)的三成、四成半、六成予以支持。如地方申請的資金需求低於按上述標準計算的支持數額,則按地方申請數額確定。
特首林鄭月娥結束在海南博鰲亞洲論壇年會後,昨早轉往廣州,今日出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創新及科技局局長薛永恒、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專員袁民忠隨行,明日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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