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擊】地產商倡祖堂地「鬆綁」 八成宗族成員同意可賣
2021-04-19 00:00
根據政府資料,全港約有七千三百個祖、堂,合共持有約二千四百公頃土地。一般而言,祖堂土地是一個氏族共同擁有之財產。根據《新界條例》,每一個祖堂都由司理管理,而祖堂地的司理在民政專員代表民政事務局局長同意下,有權出售土地。據地產界人士透露,近年即使只有一名宗族成員反對,民政專員都會拒絕同意出售有關祖堂地,亦拒絕向司理披露任何關於反對者身分或反對的原因。
地產界人士指,《新界條例》中沒有任何條文,訂明全體成員必須一致同意,民政專員才可同意出售。據本報獲悉,有個別本港地產商近期率先向政府獻計,建議港府修改法例,賦權予民政專員,若申請人已獲如八成等大多數的宗族成員或所有「房長」同意,則應批准有關人士出售祖堂地。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立法會謝偉銓稱,過去亦曾向當局提出相關建議,做法類似市區一直奉行的《強拍條例》,當發展商收購超過八成業權,則可向法庭申請進行強拍。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政府收到有關意見後,會作適當考慮。發言人續稱,由於祖/堂的性質屬私人組織,出售祖/堂土地是祖/堂的內部決定。上水鄉議會主席侯志強表示,對有關建議持開放態度,倡局方與地區代表聯絡。
根據《新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在原訟法庭或區域法院所進行的任何有關新界土地的法律程序中,法庭有權認可並執行任何影響新界土地的中國習俗或傳統權益。高力國際亞洲估價及諮詢服務常務董事劉振江指,在二○○○年至二○二○年期間有四宗法庭個案,支持出售祖堂地應以房為單位達致一致決定,而非全體宗親成員。類似的中國習俗可追溯至一八九八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在簽署不久後,於民國時期一九一五年大理院的上訴案件中,顯示相關土地事宜毋須全體宗親成員同意。
曾任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成員的劉振江又指,新界有不少祖堂地,散布於潛在的發展項目之間,故發展商收地時,往往因為未能統一小部分祖堂地業權,致未能啟動發展項目。惟他指,現時情況下,有不少祖堂地的業權持有人已經離港,難以聯絡,另有小部分人士因為本身有既得利益,例如私下出租單位等,故亦不會理會大多數人意願,可見現時要求全體宗親成員同意的做法並不合理。
劉振江指,現時處理祖堂地租售安排,問題在於沒有適當的機制作為參考,過往政府曾建議祖/堂定下章程,惟成效不彰,因此建議民政事務處與新界鄉議局商討,為祖堂地出售安排定下一個藍本,讓本身沒有章程的祖/堂參考,隨之可以跟隨。至於藍本的細節,他認為應在尊重祖/堂傳統權益的前提下,同時亦須合理,參考的做法包括經由祖/堂開設會員大會,若通過後就可由司理執行租售地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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