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把消費券效益發揮最大

2021-04-18 00:00

政府派發五千元電子消費券的措施,最快將於暑假接受登記,如無意外,屆時本港的防疫限制應已放寬,消費券正好配合市道復甦,有助實現經濟「報復性增長」。

政府暫時只公布將與四家指定電子支付平台合作,但其他派發詳情仍有待搞定,或許外地的相關經驗可以作為參考。

不少經濟體政府也有推行官方消費券的經驗,做法各有不同,視乎政策的目標,例如若是為了「扶貧」,那麼派發的對象就會集中於弱勢社群;如要扶持特定行業,消費券的適用範圍便會有所規限,以中國內地、新加坡、澳洲等為例,她們早前所發放的消費券主要是精準支援受疫情重創的行業,例如旅遊、餐飲、娛樂場所等。

財爺已表明「港版消費券」的目的是,「為本地經濟體系注入消費力,通過發揮乘數效應,最大程度地激活消費氣氛,廣泛地讓市民以至企業受惠」,也就是說,今次派發的消費券是力求惠及全民和盡量讓各行各業利益均霑,目標是進行逆周期調控,提振消費和刺激內部經濟。

再參考澳門、新加坡、澳洲等地的經驗,當地政府通過「分期使用、小額多次」的設計,以增加民眾使用消費券的次數,藉此提高額外消費的機會。中國內地和台灣去年所發放的消費券,更引入類似「共付」的安排,民眾在使用消費券時亦必須配搭一定比例的現金混合使用,變相「強制性」地要求民眾增加購物開支。有統計顯示,內地各地相關聯的消費總額,便超出了政府發放消費券的面值達三點五倍甚至十六點七倍,相當驚人。

據說,最初港府也打算將五千元消費券分五期發放,相信就是想達至「擴大消費」的目標,不過近期聽說當局在聽取意見後或會減少至兩期發放,以提升方便度;其實除了以分期的方式去鼓勵市民每次「使多些」外,政府亦可以考慮為每筆交易設上限額設,一樣可以有類似的效果,還可避免市民因「貪方便」一次過用完,讓更多小商戶受惠。

「消費券」也有爭議的地方,就是高昂的行政費。政府曾預計要花六億,較現金發放計畫的三點六億行政費多近一倍,筆者希望當局及各大電子平台商討,盡量把成本降低。而另一令人關注的,是據聞市民只可在支付平台中「四選一」以享用消費券,稍欠彈性。其實香港在應用電子商貿方面的比率一直較低,涉及手續費是其中一個令小商戶卻步的原因,另外平台五花百門,互不兼容也令商戶「嫌麻煩」不用。今次「消費券」或許能「倒逼」更多市民和商戶轉用電子支付,但會否持續地用則仍是未知數,筆者認為長遠還是最好設立一套能兼容多款支付方式的系統才最有效扭轉業態,推動產業轉型和創新。

雖然今次「消費券」並不是特別要補助指定人士或行業,但政府不妨也跳出框框,嘗試將其與精準扶貧結合起來。例如,長者可能因不熟悉使用電子支付而令他們受惠不到,當局除了提供協助外,亦可由慈善機構擔任統籌,發動市民「轉贈」消費券予長者或其他有需要的人士,這或許需要政府的配合,將市民未用完的金額撥捐至受助人士或團體,如操作上有難度,也可鼓勵市民把消費券買到的物資捐出,兩種方法皆可行。

史立德博士(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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