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渡案 李宇軒等八人下周出獄返港

2021-03-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名棄保潛逃的港人,去年偷渡越境在內地被捕判刑,當中十人分別被判囚七個月至三年,經過約三個月服刑後,其中八人,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見圖)等下周一刑滿出獄,最快同日經深圳灣口岸返港,繼而移交給香港警方處理,預料八人會被押往天水圍警署扣查。

其中涉案八人分別是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嚴文謙、鄭子豪、張俊富、黃偉然、張銘裕、李子賢及郭子麟,去年十二月底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裁定偷越邊境罪罪成,判囚七個月,以及罰款一萬元人民幣。根據內地刑法,刑期可由批准逮捕起開始計算,扣減被羈押約三個月,他們將於下周一獲釋;八人最快同日在深圳警方押送下,經深圳灣口岸移交給香港警方。

據了解,香港警方在深圳灣口岸接收八人後,會安排車輛將他們先押往天水圍警署「落簿」,預計抵達警署後,會讓他們致電通知家人,其後八人會被押往各自所屬案件的警署扣押,程序與去年底移交另外兩未成年被告廖子文及黃臨福大致相同。據悉,香港警方已接獲內地當局正式通知,並就接收事宜作準備,另外因疫情關係,據悉內地當局建議當日將八人分批遣返。

消息又指,李宇軒於香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捕一案,當時警方仍未落案,惟警方現時已掌握足夠證據,預計於李宇軒被遣返香港後隨即會落案作檢控。

十二名港人早前涉嫌反修例暴力示威等嚴重案件,去年八月在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並且企圖駕駛快艇偷渡前往台灣,直至途經廣東管轄海域時,才被廣東海警人員發現及查獲,當中鄧棨然及喬映瑜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分別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囚三年及兩年,同時被判罰款兩萬及一點五萬元人民幣,兩人至今仍在內地服刑,至於黃臨福及廖子文宣判當日已由內地移交返港,相關案件正在審理。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