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童非法集結判感化

2021-03-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四歲女童早前承認於前年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罪,主審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指,女童雖非事件策劃者,但若沒人參與亦不會成事,但考慮案中沒有證據顯示她曾使用暴力,乃判她兩年感化令。另十九歲無業青年於同年的「八三一」紀念活動中,被搜出士巴拿及一百條索帶被捕,他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羅官稱被告管有相當多的索帶,有使用的意圖,認為其犯案根源為紀律問題,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

首案案情指,有逾五十名人於前年十月十三日在南豐中心外堵路,女童身在其中。她見到警員到場後逃走,最終被截停,並在其背包搜出頭盔等物。辯方求情指,女童在學紀律良好,做事循規蹈矩,並強調她是一個受教的孩子,故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能姑念她非積極參與,亦沒有涉及暴力而輕判。羅官指,當日的事件對公眾有嚴重影響,故縱使女童無案底、年輕,仍要兼顧紀律及懲罰性。但因沒證據顯示女童有使用暴力,決定判被告接受感化令。

次案發生於前年十一月三十日晚數百名示威者沿旺角彌敦道向亞皆老街堵路,警方到場追捕,群眾四散後拘捕多人。被告胡文龍(見圖)於砵蘭街山東街交界被制服,被搜出士巴拿及一包索帶。辯方求情指,被告經過二十一日的還柙,已嘗試過失去自由的滋味,深感後悔。羅官判刑時指,案件涉及大型示威活動,被告管有相當多數量的索帶,一旦使用將違反公安罪行,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 二三二三、三七三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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