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條例提立會 曾國衞:貫徹愛國者原則
2021-03-18 00:00
曾國衞重申,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是治港者及公職人員的基本要求、根本義務和責任,條例的立法原則清晰,就是要準確落實《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解釋,以及《香港國安法》中對公職人員宣誓規定的立法目的和原意,確保只有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兩項基本要求的人,才能出任相關公職。
他指,今次修例內容列出六項正面清單和九項負面清單;引入區議員須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例如要符合程序儀式,若不真誠、不莊重或故意讀出不同字眼則宣誓無效;劃一監誓人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的機制;加入參選限制,若曾因拒絕宣誓被取消資格、違反誓言等,五年內不能參選。
雖然區議員宣誓草案尚未通過,近日民主派區議員已接連退黨及辭職。繼新民主同盟譚凱邦在前日深夜宣布退黨後,因初選案而正被還柙的新同盟范國威昨日透過社交網站公布,由於還柙期間無法履行議會職務,他已於辭任西貢區議員一職。另外在民協亦在昨日宣布,正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的施德來和何啟明分別辭去民協主席和副主席職位。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表示,黨內會就是否宣誓作出建議,但最後會尊重各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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