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紹唐倡12德高望重人士組資審會

2021-03-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列明將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詳情仍有待人大常委會討論。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提議,資格審查委員會應有獨立調查能力,提倡必要時國安公署和警方可給予協助。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亦建議,可設立十二至二十人的核心委員會,由具公信力、在社會上德高望重人士主持,例如退休終審法院法官。

翟紹唐出席團結香港基金的交流會時建議,可設立十二至廿人的核心資格審查委員會,由具公信力、在社會上德高望重的人士,例如退休終審法院法官、立法會前主席,甚或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等前主要官員出任委員。他又說,不希望日後的選舉變成「小圈子」選舉,建議盡量保持日後立法會直選議席數目不變。瑞安集團主席羅康瑞表示委員會應設立上訴機制,由選舉委員會成員擔任上訴機制陪審團,將判決過程公開透明展示。

劉兆佳在電台表示,資格審查委員會應有獨立調查能力,預料會由政府官員及有名望及地位的社會人士組成,但由於委員會成立後才可進行選舉,所以委員會要盡快成立。劉兆佳指,要搜集資料證據需有法定權力和相當人手協助,他提議有需要時警方國安處和國安公署可給予協助,因為有相關部門擅於掌握候選人的背景、過去言行、與不同勢力聯繫等材料。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料人大常委會將很快召開會議,估計如在制度內容訂得較為具體,特區政府工作會較容易。他說資格審查委員具體細節需留待人大常委會討論,估計委員會是一個獲授權的法定組織,委員應熟悉《基本法》、內地法律、人大決定,如人大、政協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而且一定包括法律界人士。

他指審查須對立法會及行政長官等選舉的候選人作「全流程的監察」,確保參選人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要求,評估過去的言論及行為是否可信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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