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學生藏武器判社服令 2021-03-12 00:00 Previous Next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一歲學生於去年一月二十五日在油麻地遭警方截查,在背囊內被搜出雷射筆、索帶及對講機等物品,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裁判官認為被告有悔意,坦白認罪,亦得到其排球教練支持,昨獲輕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二十一歲學生文永發(見圖短褲),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三罪。辯方求情時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深感後悔,經還押後已深切反省,承諾不會重犯。另外亦呈上被告排球教練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指會邀請被告到其家中長住,為他提供穩定居所,以引導其正確觀念,貢獻社會。 九龍城刑事一八一一——二〇二〇。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余若海指《公安例》合憲 遊行集會自由須受限制 下一篇 三男持刀搶廁紙各囚40月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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