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碧雲准保釋 伍健偉須還柙
2021-03-12 00:00
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出戰,現屆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資深大律師代表黃碧雲,伍健偉則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法官杜麗冰聽畢各方陳詞後,認為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批准黃碧雲保釋的決定無誤,乃沿用當時批准的保釋條件,即黃碧雲需交出十萬元現金,其丈夫需交出十萬元人事擔保,黃需遵從每日凌晨十二時至早上七時的宵禁令,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一、三、五、日到油麻地警署報到。
另黃亦不准直接或間接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除投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杜官決定批准律政司針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的覆核保釋申請,撤銷蘇官上周批准伍健偉的保釋決定,下令伍需繼續還押監房。另外九人的覆核聆訊亦將由杜官處理,鄭達鴻、譚文豪、郭家麒、彭卓棋、柯耀林的覆核聆訊,排期於本周六早上九時半至下午四時進行,張可森、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的覆核聆訊,則排期於下周一早上九時半至下午三時進行。案件編號:高院就准予保釋的決定而作出的覆核申請一一三及一一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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