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碧雲准保釋 伍健偉須還柙

2021-03-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四十七名民主派人士去年參與「三十五+初選」,早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十五人本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保釋,但律政司立即申請保釋覆核並還柙十五人,律政司其後撤銷其中四人的覆核而獲保釋,另外十一人的覆核聆訊分三批於昨日、本周六及下周一處理。《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昨在高院批准民主黨黃碧雲以現金及人事各十萬元擔保外出,但撤銷伍健偉的原有保釋決定,下令伍健偉需繼續還柙,書面理由將稍後公布。黃碧雲獲釋後表示,自己已被扣押十一日,在囚期間心情平和,「因為我知道我無做錯嘢」,黃很高興能重獲自由,現最希望盡快回家休息與家人團聚。

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出戰,現屆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資深大律師代表黃碧雲,伍健偉則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法官杜麗冰聽畢各方陳詞後,認為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批准黃碧雲保釋的決定無誤,乃沿用當時批准的保釋條件,即黃碧雲需交出十萬元現金,其丈夫需交出十萬元人事擔保,黃需遵從每日凌晨十二時至早上七時的宵禁令,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一、三、五、日到油麻地警署報到。

另黃亦不准直接或間接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除投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杜官決定批准律政司針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的覆核保釋申請,撤銷蘇官上周批准伍健偉的保釋決定,下令伍需繼續還押監房。另外九人的覆核聆訊亦將由杜官處理,鄭達鴻、譚文豪、郭家麒、彭卓棋、柯耀林的覆核聆訊,排期於本周六早上九時半至下午四時進行,張可森、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的覆核聆訊,則排期於下周一早上九時半至下午三時進行。案件編號:高院就准予保釋的決定而作出的覆核申請一一三及一一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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