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高票通過 完善港選舉七大決定

2021-03-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昨天以二千八百九十五票贊成,沒有反對票,棄權一票的高票,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人大委員長栗戰書其後宣布通過草案,現場響起掌聲。決定規定,選委會人數增至一千五百人,新增選委主要由愛國愛港人士出任;立法會議席增至九十席;選委會職能除了選出特首外,亦會選出部分立法會議員及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以確保「愛國者治港」,栗戰書表示,全體代表高度贊同會議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表達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憲制秩序的堅定決心。

官方新華社報道,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決定通過時,人民大會堂會場內響起經久不息的熱烈掌聲。這是繼制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後,國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和政治體制的又一重大舉措。

決定指出,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會議認為,香港回歸祖國後,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確保愛國愛港者治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決定共九條,除原則性條文外,還涉及七項有約束力的規定。決定明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必須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切實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其中最重要的改動,是改變選委會的職能,除了選出行政長官外,還選出部分立法會議員以及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選委會人數由一千二百人增至一千五百人,界別由四個增至五個,其中第五界別和第四界別中的「地區組織代表」,預料都由愛國愛港人士出任。

至於立法會議席,亦會由現時七十席增至九十席,但決定沒有規定選委會、功能組別和分區直選的比例,有關比例要由四月召開的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決定同時又規定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規定特區須完善機制,確保候選人資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和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

決定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安排和選舉組織等有關重要情況,及時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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