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不符上市要求 港交所DQ利興高富

2021-03-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交所頻頻向細價股「開刀」,要求「唔夠秤」公司除牌「開快車」!昨日,利興發展(068)及高富集團(263)同面臨「DQ」,當中利興更是1972年已掛牌的老牌股份,而股價更較資產淨值有巨大折讓。意見認為,監管機構需捍衛小股東權益,否則就會讓大股東透過除牌變相獲利。

利興昨天宣布,聯交所要求公司停牌以至除牌,原因是撇除證券買賣業務,剩下的業務只有一項住宅連車位租賃,僅能錄得微小收入,不足以支持上市地位。至於利興的證券買賣業務,按照上市規則,不計算在業務是否夠的評估之內。高富集團情況亦類似,其貨品貿易及借貸業務被指規模太小,不符合上市要求。

利興表示,不會就聯交所的決定,向上市委員會提出覆核,至於高富則表示尚在考慮當中。

上市接近半個世紀的利興,雖然在股壇資歷深厚,但一向甚為低調,公司有八成二資產,來自所持有的兩隻股份。雖然如此,由於利興本身長年沒有成交,股價低殘,股價較資產淨值有巨大折讓,上周五股價僅為1.19元,而每股資產淨值為5.255元,即是有約77%折讓。

利興通告指,將於本月17日停牌,但由於該股甚少買賣,例如上周五僅二千多元成交,小投資者很難在餘下交易日沽貨離場,當股份停牌甚至除牌變成私人公司之後,小投資者更是「逃生無門」。日後,利興股東要出售非上市的股票會十分困難,因為鮮有投資者願意接手非上市公司的少量股權,至於尋求大股東購買,價格可能遠較現時股價更低。

投資者權益關注組召集人陳仲翔指出,以往很多除牌公司,都是業務爆煲甚至造假帳,小投資者難免血本無歸。

不過,近年有些被除牌公司,本身有一定資產,監管機構應該介入除牌過程,以及跟進善後措施,確保合法買入股份的小投資者,有渠道反映他們手上股份的價值。他說當局把上市公司除牌,本來可以處罰不作為的大股東,但如果沒有保障小股東的配套措施,反而會令大股東得益。

光大新鴻基財富管理策略師溫傑認為,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主要業務只是證券投資,沒有其他實業,不應單看股價較資產淨值折讓大,就貿然買入,因為證券投資組合的價格變動可能很大,年報的每股資產淨值數據,未必有很大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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