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引入SPAC上市 或有違打擊空殼方向

2021-03-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交所為了和外國交易所搶生意,正部署引入名為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俗稱空白支票公司)的上市途徑。

不過,SPAC作為一家先集資,後收購的上市實體,難免令人聯想到,與近年大力打擊的空殼公司方向是背道而馳。有學者認為,當局在規劃SPAC上市規則之時,應該確保發起人有一定實力以及良好往績,以保障小投資者。

SPAC在美國大行其道,本港富豪例如李嘉誠以及鄭志剛等,都有興趣染指。SPAC的好處是運作彈性較大,在先行籌集資金之後,才找尋適合項目,但如果未能在指定時間之內收購資產,便要退款給投資者。

港交所近年大力打擊空殼公司,如果上市公司沒有足夠實質業務,便要面臨除牌,而港交所亦不容許把上市公司變成現金公司的併購交易。

中大會計學院高級講師李兆波認為,SPAC是世界潮流,但要有相應的監管規則配合,例如要有審核SPAC發起人的機制,確保以及沒有侵害小股東權益的不良紀錄,當局亦應該加強投資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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