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不符上市要求 港交所DQ利兴高富

2021-03-0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港交所频频向细价股「开刀」,要求「唔够秤」公司除牌「开快车」!昨日,利兴发展(068)及高富集团(263)同面临「DQ」,当中利兴更是1972年已挂牌的老牌股份,而股价更较资产净值有巨大折让。意见认为,监管机构需捍卫小股东权益,否则就会让大股东透过除牌变相获利。

利兴昨天宣布,联交所要求公司停牌以至除牌,原因是撇除证券买卖业务,剩下的业务只有一项住宅连车位租赁,仅能录得微小收入,不足以支持上市地位。至于利兴的证券买卖业务,按照上市规则,不计算在业务是否够的评估之内。高富集团情况亦类似,其货品贸易及借贷业务被指规模太小,不符合上市要求。

利兴表示,不会就联交所的决定,向上市委员会提出覆核,至于高富则表示尚在考虑当中。

上市接近半个世纪的利兴,虽然在股坛资历深厚,但一向甚为低调,公司有八成二资产,来自所持有的两只股份。虽然如此,由于利兴本身长年没有成交,股价低残,股价较资产净值有巨大折让,上周五股价仅为1.19元,而每股资产净值为5.255元,即是有约77%折让。

利兴通告指,将于本月17日停牌,但由于该股甚少买卖,例如上周五仅二千多元成交,小投资者很难在馀下交易日沽货离场,当股份停牌甚至除牌变成私人公司之后,小投资者更是「逃生无门」。日后,利兴股东要出售非上市的股票会十分困难,因为鲜有投资者愿意接手非上市公司的少量股权,至于寻求大股东购买,价格可能远较现时股价更低。

投资者权益关注组召集人陈仲翔指出,以往很多除牌公司,都是业务爆煲甚至造假帐,小投资者难免血本无归。

不过,近年有些被除牌公司,本身有一定资产,监管机构应该介入除牌过程,以及跟进善后措施,确保合法买入股份的小投资者,有渠道反映他们手上股份的价值。他说当局把上市公司除牌,本来可以处罚不作为的大股东,但如果没有保障小股东的配套措施,反而会令大股东得益。

光大新鸿基财富管理策略师温杰认为,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只是证券投资,没有其他实业,不应单看股价较资产净值折让大,就贸然买入,因为证券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动可能很大,年报的每股资产净值数据,未必有很大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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