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电动滑板车 「四宗罪」拘四男女

2021-03-0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前日在将军澳进行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其间发现三男一女本地人士,分别怀疑驾驶电动滑板车及电动单车,遂以「四宗罪」拘捕他们。警方表示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单车径及行人路使用。

将军澳警区前日在区内进行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行动,其间在至善街、怡明径、唐俊街及宝康路,发现年龄介乎三十六岁至五十一岁的三男一女本地人士,分别怀疑驾驶电动滑板车及电动单车。

警员截停四人调查后,以涉嫌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未有登记及未持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电单车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拘捕四人,四人须于四月上旬向警方报到,行动中并扣查两部电动滑板车和两部电动单车。

另外警方继续调查一宗发生于二月十一日晚上,在将军澳宝康公园近运隆路单车径一名女子被一辆电动滑板车撞伤后不顾而去的案件。警方再次呼吁任何人如目睹意外发生或有任何资料提供,请致电三六六一○二三五与东九龙交通意外调查组第五队联络。

警方重申,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有机会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均属违法,一经定罪,除罚款外,更有机会被取消驾驶资格。

警方提醒市民,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单车径及行人路上使用,巿民必须遵守相关法例。将军澳警区亦会继续在区内进行类似的突击行动,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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