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九子」明知造成公眾妨擾
2021-03-04 00:00
律政司署任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稱,涉案三項罪名均是符合「依法訂明」的原則,既合乎比例又合乎憲法,並不像上訴方所指有任何法律上的先天缺陷或違憲之嫌。而佔中三子計畫的「和平佔中」一直以舉行記者會等方法增加曝光率,以吸引更多人參與佔中,在學生罷課及佔領公民廣場後,順水行舟提早啟動佔中,各被告是明知佔中會造成公眾妨擾。
代表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各上訴人沒有犯罪意圖去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而張當時呼籲示威者前來添美道留守或到不同防線增援,只是為了「重奪公民廣場」,控方應向張控以非法集結罪,而非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則指,原審法官陳仲衡未有充分考慮所有證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黃有犯罪意圖去煽惑他人堵路等。案件編號:刑事上訴一二八——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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