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已安排洗澡 家屬物資未送到

2021-03-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一眾被告自周日被落案起訴後,經歷了一連三天的提堂聆訊。本周二有被告透過大狀投訴,因一直還柙及須每天上庭,而未能沐浴更衣,個人衛生情況惡劣;劉偉聰自行陳詞時,更揚言已「三日無沖涼,三日無洗頭,三日無換衫」,形容自己「污糟邋遢,衣冠不整」。據了解,還押監房的被告等,於周二深夜解返懲教所後,即獲安排洗澡,但由於家屬未有足夠時間向懲教署送遞物資,故未能更換衣物。

而被告劉頴匡的女友黃于喬,昨在社交媒體上載了一封由劉頴匡撰寫的信件(見圖)。當中劉透露「琴晚我哋終於有得沖涼(雖然凍水涼有啲凍),可以有時間瞓覺,而家精神番好多」,收押所內的膳食沒有他想像中恐怖,「今朝早餐有牛扒飯,我都食咗半碟,我哋喺入面有機會傾到偈,有講有笑,仲笑說今次係泛民大和解,我同楊岳橋都畀人扣上同一個手銬,畫面好靚。」

據消息指,本案所有男女被告前晚均已獲梳洗機會,並且一視同仁地都是「沖凍水涼」。惟由於家屬在一般程序下,將替換衣物交給還柙中的被告,需時大約一周;前日有大狀向法庭申請,讓家屬將衣物遞交給懲教職員,但蘇官表明「有啲困難,向被告送遞要透過一般程序,有咩問題出現,佢哋要負責任的」,故各被告仍未獲可替換衣服。昨日庭上所見,各被告仍然身穿與周日到警署報到時相同的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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