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九子」明知造成公眾妨擾

2021-03-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佔中九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前年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等罪成,分別被判監、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九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昨在高院續審訊,律政司指,九人明知佔中會造成公眾妨擾,否則可把佔領運動在郊野公園舉行,而佔中三子事前一直大費周章計畫宣傳,正是為把佔中運動的影響擴大。上訴庭表明在各方完成所有陳詞後不會即日裁決,需時考慮擇日頒布書面判詞,律政司有可能申請撤銷戴耀廷的保釋等候上訴的決定。

律政司署任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稱,涉案三項罪名均是符合「依法訂明」的原則,既合乎比例又合乎憲法,並不像上訴方所指有任何法律上的先天缺陷或違憲之嫌。而佔中三子計畫的「和平佔中」一直以舉行記者會等方法增加曝光率,以吸引更多人參與佔中,在學生罷課及佔領公民廣場後,順水行舟提早啟動佔中,各被告是明知佔中會造成公眾妨擾。

代表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各上訴人沒有犯罪意圖去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而張當時呼籲示威者前來添美道留守或到不同防線增援,只是為了「重奪公民廣場」,控方應向張控以非法集結罪,而非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則指,原審法官陳仲衡未有充分考慮所有證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黃有犯罪意圖去煽惑他人堵路等。案件編號:刑事上訴一二八——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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