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宣誓 或考慮過去言行

2021-02-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日前公布將修訂公職人員宣誓條例,區議員被納入宣誓範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指,法例沒有追溯期,但需要考慮個別人士的言行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要涉及連貫的行為,有機會考慮過去言行作整體考慮。他又說,一旦法例通過,會盡快安排區議員宣誓,目標於本年立法年度完成。

曾國衞強調,修訂公職人員宣誓法例並非要對現屆區議會「秋後算帳」,而是因應《國安法》需要,希望公職人員包括區議員宣誓,真誠擁護和效忠特區政府,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

去年逾三百名民主派區議員發表聯署聲明,要求撤回《國安法》。被問相關行為是否屬於修例建議中的負面清單行為,曾國衞指,修訂通過後,有關人士如能符合宣誓安排,即是真誠及莊重,宣誓應可被接納續任議員,但仍要就個別情況考慮其議員資格。

他指針對《國安法》的善意批評和建議可接受,但無差別反對《國安法》、呼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屬當局列舉負面清單中「不擁護、不效忠」的行為。

他補充,一旦法例通過,會盡快安排區議員宣誓,目標於本年立法年度完成。被問到若有立法會議員已被取消資格,修例後其身兼的區議員議席會否受到影響,曾國衞指過去被認定不效忠,同樣不具備當選資格,換言之過往曾被選舉主任認定不效忠者,亦會在修例後喪失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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