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兩被告改囚十個月

2021-02-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元旦晚上一名便衣警員在旺角尾隨示威者欲拍照時被發現,引來多人追趕圍毆,兩名把風者去年九月被裁定襲警罪罪成,被判囚三個月。

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而提出刑期覆核,首席法官潘兆初指把風者與施襲者有相同罪責,法官彭偉昌亦指把風者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犯法。上訴庭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原則上犯錯,判囚三個月明顯不足,故批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

由於本案控罪及情節十分嚴重,改判二人監禁十個月,理由將稍後頒布。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指,裁判官林子勤在原審時裁定二十二歲李炳希及二十五歲利子恒履行了「把風者」的角色,讓施襲者襲警後避免被拘捕,屬於夥同犯罪的行為。

但林官錯誤區分參與者刑責,在沒有實質證據支持下接納兩名被告對法律無知,「以為無落手就無刑責」,屬原則上犯錯。黎專員亦指襲警屬嚴重罪行,考慮到本案犯罪情節嚴重,判囚三個月明顯不足,而且兩名被告在原審時承認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但林官就此給予過多減刑。

案件編號:上訴庭覆核申請十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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