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两被告改囚十个月

2021-02-2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元旦晚上一名便衣警员在旺角尾随示威者欲拍照时被发现,引来多人追赶围殴,两名把风者去年九月被裁定袭警罪罪成,被判囚三个月。

律政司不满判刑过轻而提出刑期覆核,首席法官潘兆初指把风者与施袭者有相同罪责,法官彭伟昌亦指把风者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犯法。上诉庭考虑双方陈词后,裁定原审裁判官林子勤原则上犯错,判囚三个月明显不足,故批准律政司的覆核申请。

由于本案控罪及情节十分严重,改判二人监禁十个月,理由将稍后颁布。

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指,裁判官林子勤在原审时裁定二十二岁李炳希及二十五岁利子恒履行了「把风者」的角色,让施袭者袭警后避免被拘捕,属于夥同犯罪的行为。

但林官错误区分参与者刑责,在没有实质证据支持下接纳两名被告对法律无知,「以为无落手就无刑责」,属原则上犯错。黎专员亦指袭警属严重罪行,考虑到本案犯罪情节严重,判囚三个月明显不足,而且两名被告在原审时承认大部分控方案情,节省法庭时间,但林官就此给予过多减刑。

案件编号:上诉庭覆核申请十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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