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不檢點」議員 或將遞增式停職扣薪
2021-02-06 00:00(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昨日去信議員,建議修改《議事規則》就議員在會議上的「極不檢點行為」加強懲處,除了被即時趕離場,大主席可將該議員點名,交代理主席繼而會動議一項不容辯論亦不容修正的議案,以表決通過「罰停賽」,該議員須暫停職務一星期,並以遞增方式計算,當第二次遭通過「罰停賽」,即暫停職務多一倍時間至兩星期,如此類推,「停賽」期間亦會被扣起薪津。有關建議適用於大會、全委會、財委會及內會。
建議「停賽」的期限以嚴重程度遞增級別為基準,首次被通過,會暫停職務一星期,第二次兩星期、第三次四星期、第四次八星期等。
「停賽」期間,議員不得參與立法會所有事務,包括立法會及所有委員會的會議,及不可處理在立法會申訴制度下的申訴個案,並會被暫停發放酬金、津貼、任滿酬金及暫停發還工作開支。
民建聯副主席陳克勤接受查詢時認同,如果有議員在大會的行為極度不檢,舉例搗亂會議秩序、在會議廳內擲物、離開座位衝向主席台等,可經過動議罰其停賽,在財會及內會都可以考慮,但不贊成擴展至各事務委員會適用。他說,不讓議員開會已經是最大的懲罰,因為對方開會都是想表達意見,不論其政治立場。至於有人提出要罰錢,他相信會涉及法律問題,不容易處理,或要再立法,未必是最合適的做法。
熱血公民鄭松泰形容,修訂建議是制定機制供建制派「濫用私刑」,認為現有機制已足以處理任何被認為擾亂議會的行為,「抬人出會議廳已經很足夠,加上不排除事後還會用特權法告議員。」他擔心,過去有泛民議員在會議中堅持稱新冠肺炎為「武漢肺炎」,類似的言語表達在未來亦有機會被視為「極不檢點行為」。各議員需於下星期三或之前交回意向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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