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打針」帶疫離院 李運強認罪囚四月

2021-02-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無業漢李運強去年底確診新冠肺炎,卻因害怕打針而從伊利沙伯醫院逃走,引起全城恐慌,失蹤五十三小時後始被尋回,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罪,求情時一再強調:「大頭針打肚臍好痛」,並透露逃走期間,因寓所未完成消毒而露宿街頭。鄭潤聰裁判官直斥被告行為自私,「驚痛就罔顧香港其他人嘅安危」,很可能會引發新一波疫情,法庭須向公眾發放清晰訊息,本案非常嚴重,乃判被告即時入獄四個月。

六十三歲被告李運強,昨親自求情稱,當日留院期間,有護士告知他「仲有四支大頭針未打」,被告坦言:「你知喇,大頭針打肚臍好痛」,故一時鹵莽離開醫院。被告現時獨居,依賴每月五千元的綜援為生,並且患有小腸氣及糖尿病,需要定期覆診及已排期做手術。他不斷哀求法庭從輕發落,判處罰款了事,讓他「過個好年」,更揚言「你判我坐監,我真係會死㗎,乜嘢都無,綜援又無。」

惟鄭官斥被告:「你六十幾歲人仲怕打針,驚痛就罔顧香港其他人嘅安危,可能引致嘅連鎖反應非常大」,當時全港眾志成城,努力防止疫情擴散,被告卻自私地擅離醫院兩天。法庭必須向公眾發出訊息,此等行為乃嚴重罪行,即以控罪的最高刑罰六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即判囚四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七日獲衞生防護中心職員告知,他屬新冠肺炎確診者的緊密接觸者,須送往竹篙灣檢疫中心隔離。他在同月十一日確診,被送到亞博治療中心,三日後入住伊利沙伯醫院,接受強制隔離治療。然而入院四天後,清潔工發現他離開病房。

院方翻查閉路電視,始知他於當日下午近五時在醫院自由走動,於是報警。警方在同月二十日晚上十時許,在市民協助下,於長沙街近上海街找到被告,遂將他送院。留院三日後檢測呈陰性,當日出院後被捕。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三三三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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