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客戶物業貸2000萬 蘇錦樑胞弟四罪成
2021-01-31 00:00
勞官接納案中事主證供誠實可靠,相信事主從未指示或授權律師樓抵押單位,法庭亦留意到部分文件內容包括公司董事人物等與事實不符,反映有關的貸款申請牽涉虛假文件的使用,而且有關貸款申請均由蘇錦威以個人電郵發出,可見他是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
被告蘇錦威抗辯時否認對貸款知情,因為當財務公司第一次接受按揭申請批出一千萬元,並存入律師樓戶口後,律師行負責人一度對資金來源感到可疑,而蘇錦威當時亦表明錯愕。勞官不接納其解釋,質疑倘若他對客戶單位被抵押一事毫不知情,為何他不立即尋求警方協助,或如實向客戶報告,反而,當事主揭發單位被扺押,蘇錦威才致電對方形容「件事無想像中咁嚴重」,做法漠視客戶利益,而且他一方面聲稱自己跟借貸無關,另一方面又稱自己會透過借貸私下「填數」,做法荒謬令人匪夷所思,而他這樣做顯然是為免自己行為曝光。
蘇錦威亦聲稱部分貸款是由同事,即案中另一名被告蘇潤餘「出於好心」借給他,但當被問給貸款利息等細節時,他沒法提供書面證明,聲稱兩人之間的貸款安排全是口頭協議。勞官不禁質疑,作為擁有法律知識的人,怎會容許自己處理大筆數目時僅以口述作實。
至於另一被告蘇潤餘,法庭亦不接納他對案件不知情作為開脫理由。警方先後在他寓所內搜出有關扺押物業的文件,而且他身為法律人員,居然僅依賴蘇錦威的口頭聲稱下,用個人戶口支援貸款轉帳。倘若他對貸款不知情,他應曾考慮將可疑款項還給財務公司。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一五──二○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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