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管有彈藥 青年判感化 2021-01-21 00:00 Previous Next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三歲聽障青年因一時好奇,於前年十一月中在街上拾起五枚彈殼收藏在袋內,凌晨時分獨自街上流連時遭警方截查揭發。他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一年感化令。溫紹明裁判官認為,本案雖控罪嚴重,但由於涉案彈藥已不能使用,故案情相對同類案件輕微,相信被告並無動機,只因好奇而犯案。 溫官昨判刑時續表示,本案雖然在社會運動期間發生,但不涉及群眾活動或暴力,亦沒有人受傷,故不能與其他較嚴重的社運案件相提並論。被告馬嘉俊的個人情況特殊,令他需花較長時間才能掌握犯罪後果及法律程序,但相信他現在已經完全理解,明白到案件的嚴重性,並認為感化令對被告有正面幫助。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一九八三——二〇二〇。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林鄭下月公布改組政策局 下一篇 溫莎長者接種後死亡 當局調查疫苗相關性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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