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襲警罪上訴遭駁回

2021-01-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早前被裁定前年七月八日在油麻地以大聲公襲擊兩名警務人員罪成,被判處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諾軒昨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律政司指出吹口哨或大叫一聲已能構成法律上的「毆打」,潘敏琦法官亦指區以大聲公吆喝「毅進仔」多次後,以咪高峰敲打警盾三下,「仲唔係有敵意」。潘官又稱:「你哋唔好以為法官活喺象牙塔先得㗎,『毅進仔』正正係恥笑警員低學歷囉」。潘官經考慮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書面理由稍後頒布。

潘官從涉案片段中觀察到,警方多次警告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與區諾軒等人「離開馬路,返上行人路」,區當時以揚聲器「力挽狂瀾地」抵抗警方等透明長盾推撞警方防線,之後以揚聲器吆喝「毅進仔」多次後,以咪高峰敲打警盾三下。

代表三十三歲區諾軒的彭耀鴻資深大律師指,警方亦大力把盾推向區及揚聲器,而譚區二人其實只想引起警員注意,希望與警員對話,促請警方暫停推進,為免人踩人事件發生。潘官則指區在案發時,根本沒有說過「後面人踩人呀!唔好再推進呀!」等說話。

潘官指區身為「尊貴的議員」,在示威現場又講粗口又推撞警盾,故認為區「由頭到尾都唔想警方執行職務」,其行為亦有可能產生漣漪效應。雖然警員要求區不要把揚聲器放在其耳邊後,區的確立刻放下揚聲器,潘官形容:「不過(區)有繼續嘈囉」,彭則反駁指:「咁嘈唔係毆打呀嘛」。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雷芷茗指,吹口哨或大叫一聲已能構成法律上的「毆打」,如區希望與警方對話,根本毋須動手或揚聲器,面對面對話便可。但區當時情緒激動,一直叫喊「死黑警」及「毅進仔」等針對性語句,本身只動口但突然動手,可視為行動升級,警員隨即緊握長盾,深怕跌倒後會令警方防線崩潰,故警員憂慮區會即時提高武力亦絕對合理。

據悉,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過輕,向高院提出上訴,案件將於今年三月下旬處理。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一六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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