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偉藏BNO 違保釋條件還柙
2021-01-08 00:00
控方要求撤銷其保釋,裁判官羅德泉押後申請至今早處理,以待辯方審視控方申請理據及胡志偉解釋事件的會面記錄片段,期間胡志偉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胡志偉因涉嫌與去年六月三十日終審法院外遊行及七月一日灣仔遊行有關,連同七名民主派人士被控舉行或組織、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罪,案件已押後至下月八日再訊,以轉介區域法院,胡志偉原獲准保釋,至前天再被捕時被揭發事件。羅官庭上亦提醒胡志偉辦理保釋手續時,需簽署聲明交代所具備和呈交的所有旅遊證件,並會發出收據以茲證明。據悉,胡志偉被押解至觀塘辦公室途中,警員查問下接獲回覆指,已交出特區護照和回鄉證,「重有本BNO喺屋企」,而BNO有效日期為二〇一九年九月至二〇二九年九月。案件編號:西九刑事 四三八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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