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入收押所拘黃之鋒譚得志

2021-01-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組織或參與「35+民主派初選」的五十三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圖謀逼使特首下台及政府停擺,前日遭警方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當中「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拘捕後,昨陸續獲准保釋候查,暫未被落案檢控,大部分保釋金額為三萬元。警方則繼續採取拘捕行動,前往監獄拘捕仍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正被關柙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令被捕人數增至五十五人。至昨晚深夜十一時四十五分,事件主角戴耀廷獲保釋外出,他離開馬鞍山警署時稱「香港進入寒冬,吹緊嘅風又猛又凍……。」

五十三名參與「35+」計畫被捕的泛民人士,前日遭扣押錄取口供多時後,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因本周二外遊後返港在酒店接受檢疫,同日獲准保釋返回酒店繼續「隔離」,其餘被捕者昨陸續獲准保釋候查,暫未被正式起訴,大部分保釋金額為三萬元。

首名步出警署的被捕者,為「民主動力」司庫兼美國籍人權律師關尚義(John Clancey),他昨日凌晨獲准以三萬元現金保釋,但須交出護照,下月前往警署報到;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黃碧雲、區議員梁晃維、何啟明、劉偉聰、岑子杰等人亦於昨晚約八時獲釋。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昨午進入中區警署,探望被捕的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及涂謹申,惟未等到兩人獲釋便離去,初選發起人戴耀廷和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的太太,昨晚七時許亦先後抵達馬鞍山警署,相信是送交保釋所需文件,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則因涉嫌其他案件繼續被還柙。

警方前日動員千人「大搜捕」後,昨繼續採取拘捕行動,分別拘捕在石壁監獄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柙的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兩人涉嫌罪名與前日被捕的五十三人一樣,同樣是《香港國安法》當中「顛覆國家政權」罪名。

消息稱,黃之鋒昨早被懲教署人員押往有錄影設備的荔枝角收押所,接受警方錄取口供,中午完成調查後被鎖上手銬,而且腰纏鐵鏈,手上拿着一袋物件,登上囚車折返石壁監獄繼續服刑,其facebook專頁則有人留言,指親友接獲懲教署福利官的相關通知,但律師到場後未能會見黃之鋒;人民力量亦在facebook留言,指譚得志被帶往中區警署錄取口供。

據悉,兩人去年均有參與「佔中三子」戴耀廷發起的「35+民主派初選」計畫,當時簽署了有關抗爭聲明書,承諾當選後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隨後同樣在九龍東地方選區獲勝出線。

另外,香港民意研究所辦公室及其行政總裁鍾庭耀的寓所前日遭警方搜查後,副行政總裁鍾劍華昨晨十時在律師陪同下,抵達灣仔警總協助調查,約一小時後與警員同乘警方車輛離開,警員之後在其元朗寓所展開搜查,他事後在社交網站報平安,但未交代助查細節。

警方前日分別向壹傳媒、《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獨立媒體送達「提交物料令」,要求七日內提供指定文件,據悉文件涉及與「35+」組織者及參與者的資料,但不涉及新聞採訪內容。《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件七列明「提交物料令」細節,表示為協助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干犯有關罪行而獲得的得益,律政司司長或警務人員可向法庭申請批准,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時限内回答問題,或提供或交出相關資料或物料,有關條文參考現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若有人不遵守「提交物料令」,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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