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用宣誓去確認效忠,下一步呢?
2020-12-30 00:00公務員是港人治港的關鍵,而在一國兩制下,公務員不存在身分認同和效忠對象的問題,但面對偏激而偏歪的泛政治化氛圍,部分公職人員迷失了原則立場,悖逆了政治倫理。社會現正由亂入治,政府亦果斷推行公職人員宣誓制度,通過莊嚴宣誓和簽署聲明,讓全體公職人員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既是其公職責任,也是匡護有效管治、匡正憲制秩序、匡助政治規矩的重要一步。然而,下一步呢?
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國家憲法制度已是國際慣例,目的在於讓他們履職之時,便已清楚明白要支持和捍衛國家憲法,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以公職身分對國家社會和人民負責。事實上,簡短而莊重的宣誓或聲明,並非禮儀性的流程,而是具有重大而深遠的現實意義,有助理順公職團隊,以及剔除拒絕或輕忽宣誓者,以正綱紀,讓公職團隊自覺提出更嚴格、更高層次的自我政治要求,開展管治新風。
要撥亂反正,公職人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僅是標誌性的起動第一步,如何確保他們言行一致,如何提高他們的忠誠度,如何讓公務員形象不受玷污,如何把宣誓法律化和恒常化,都將是任重道遠並且必不可少的跟進步伐。
第一,完善宣誓制度及將所有公職人員囊括在內,是出於形勢發展的需要,因而不應劃地為牢,自我設限,更要對公務員的操守嚴格把關,果斷懲處,絕不容「宣誓當食生菜」,並要因應政情社情的演化,適時調整宣誓制度的涵蓋範圍和罰則。
第二,作為公職人員,區議員效忠國家和特區實屬天經地義,而本屆區議會中,反對派約四百人,他們一年合領逾四億元薪津,但在議會運作上,卻以政爭手段公然反政府,更有約七十人在議會外因違法抗爭被捕,因而有需要盡快完善區議員宣誓安排,糾正區議會亂象。
第三,明確擬定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的底線標準和政治規矩,釐清有關懲治程序,並安排公職人員接受在職培訓,將有助健全宣誓制度和憲制秩序,並讓公職人員時刻牢記誓言,認真踐行誓言。
陳建強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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