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控721暴动 须交出旅游证件
2020-12-22 00:00
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昨庭上提出修订林卓廷的保释条件,要求林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得离港。周天行指,林卓廷原因为立法会海外公务而获豁免,不需交出护照及准许离港,由于现时情况有变,林卓廷现在已非立法会议员,加上有区议员利用公务作藉口,串谋他人公然欺骗法庭,逃避法律责任,高调表示成功逃走,故认为本案被告潜逃风险大增,法庭应撤销其豁免,要求林卓廷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港。辩方反驳指,林仍身为区议员,故海外公务属其权利,而且过去一直谨守保释条件,故反对控方申请。
被告依次为四十三岁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三十五岁客户服务员庾家豪、三十七岁男子陈永晞、三十一岁社工叶鑫升、二十六岁厨师邝浩林、四十八岁电器技工尹仲明、二十六岁无业男杨朗,被控在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于港铁元朗站大堂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二九〇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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