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控721暴動 須交出旅遊證件
2020-12-22 00:00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昨庭上提出修訂林卓廷的保釋條件,要求林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周天行指,林卓廷原因為立法會海外公務而獲豁免,不需交出護照及准許離港,由於現時情況有變,林卓廷現在已非立法會議員,加上有區議員利用公務作藉口,串謀他人公然欺騙法庭,逃避法律責任,高調表示成功逃走,故認為本案被告潛逃風險大增,法庭應撤銷其豁免,要求林卓廷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港。辯方反駁指,林仍身為區議員,故海外公務屬其權利,而且過去一直謹守保釋條件,故反對控方申請。
被告依次為四十三歲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三十五歲客戶服務員庾家豪、三十七歲男子陳永晞、三十一歲社工葉鑫昇、二十六歲廚師鄺浩林、四十八歲電器技工尹仲明、二十六歲無業男楊朗,被控在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九〇三——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