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港青求家人代認在港控罪

2020-12-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名在港涉觸犯嚴重罪行的港人,八月涉循海路偷渡圖往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截獲,已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有家屬稱收到被捕者的家書,要求家屬代為承認事主在港的罪行,擔心他們在內地受到嚴刑對待。另有家屬表示,被捕者的本港銀行戶口以「商業行政理由」被取消。

涉案李子賢的父親稱,上月底收到兒子第二封家書,內容提到無法收到家人回信,並要求家人委託本港律師,代表他承認在本港的控罪。李父說,有自稱代表兒子的官派律師曾與他聯絡,提出要求他代兒子承認本港的控罪,但對方拒絕透露姓名及提供律師證明。李父又稱,兒子離開前表明不會認罪,質疑現時似被強迫認罪。李母則指,官派律師更向她索取全家福。

涉案黃偉然的母親亦說,上周收到官派律師來電,對方稱香港的案情與今次內地案情無關,但對方多次問及其子在港涉案細節,對方又稱其子在鹽田看守所已進行十二次筆錄口供,供出所有在港涉案案情,查問家屬是否知情,「好囉唆、好長氣,講了個幾鐘頭電話都是圍繞這些(在港案情),令我摸不着頭腦。」

涉案鄧棨然的母親提到,獲中國銀行通知其子的中銀戶口已被取消,戶口結餘可以支票形式發回,但必須由其子親往領取。家屬曾詢問被取消戶口原因,銀行以「商業行政理由」回應。

荃灣區議員岑敖暉指,按家屬的資料顯示,十二港人在看守所扣留期間,多次被問到在港涉案案情,擔心內地透過嚴刑逼供,試圖獲取香港的示威情報與人物關係等,甚至強迫十二人認罪,剝奪他們回港後接受公平審訊的機會。

家屬再次要求親自委託律師代替官派律師;要求內地公布審訊日期,讓家屬預留足夠時間在內地隔離檢疫,及在公開審訊下獲安排旁聽,以及要求入境處和駐粵辦,確保家屬回信能交到事主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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