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游說美制裁港金融系統
2020-12-13 00:00
政府回應表示,《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列明,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等實施條文所列的任何行為,包括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執行法律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或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均屬犯罪,警方會依法追究違反法例人士。
身在華盛頓的梁頌恆,昨召開網上記者會,稱他自九月底出獄後,屢被跟蹤,令他擔心在港的人身安全,決定離港,現暫時寄居當地一名港人家中。他希望分擔推動國際線工作,由於很多香港政治人物選擇到英國或歐洲,美國則較少人去,他選擇分工赴美推動香港民主運動,進行游說工作。
他抵美後,曾經與美國國土安全部副部長Ken Cuccinelli會面,談及有關實施針對中港金融系統的制裁,以及收容港人的「救生艇計畫」;亦曾約見美國眾議員Scott Perry討論《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的香港人權狀況,以及與其他流亡人士,向美國國會議員進行游說。
他提到,現時美國對香港的制裁措施主要針對高級官員,難以阻止警暴及政治打壓,倡調整方向,例如考慮針對香港金融系統、聯繫匯率等,才能切中要害。他又建議美方可向九七年後出生、沒有BNO的港人提供「救生艇計畫」。「做所謂國際線的工作,去推動一些我認為對於香港現在的民主運動會有幫助的一些事情,針對制裁方向,會否做一些金融的制裁,更有效地阻止香港局勢繼續惡化下去。」
立法會行管會向梁頌恆追究薪津九十三萬元不果,正申請他破產,加上其他民事案件訟費多達四百多萬元,共欠政府約五百萬元。他稱,不打算理會欠款,又指一六年已被取消香港銀行戶口,迄今以現金應付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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