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倘拒「效忠」 聶德權:或須離職
2020-12-13 00:00
聶德權昨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公務員由加入政府起,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並對特區政府負責,要求他們簽署聲明與宣誓,是要他們承諾及確認這些基本責任,相信對於絕大部分公務員不會有問題,「如拒絕公開承諾及確認基本責任,這讓管方嚴重質疑,究竟是否不接納這基本責任,不適合再在公務員團隊履行職務。」據此,現職公務員若不從,將影響升遷外,政府會考慮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要求拒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公務員離開團隊,未完成離職程序前,亦不會接受相關同事的升職、轉職或退休後延長服務申請。
聶德權又指,難以具體表列違誓行為,若有人作違反誓言的言行,即行為本身或違法、違規,一旦違反「一國兩制」等方針,則很大機會涉及國家安全,政府會按《港區國安法》終止他的職務。其他違規情況,將按紀律處理機制跟進,例如是違反公務員操守,按涉及行為的嚴重性提出懲處,如果該行為亦屬違反誓言,將一併考慮懲處程度。
被問到違反誓言會否已觸犯《港區國安法》,聶德權說,誓言內容談及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即是支持《基本法》將「一國兩制」制度化,「如果我們不擁護《基本法》,是否很大機會對一國兩制的方針、對於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分,或者甚至宣揚港獨,不效忠香港特區,是否與香港特區的利益對抗,或是嘗試去破壞,這些往往會到國家安全的層面。」
對於批評政府做事慢半拍、無用等算不算違反誓言,聶德權說,公務員就政策措施表達意見、批評政府沒有問題,「公務員經常對政策、措施有意見,希望做好些,我覺得這些沒有問題,但如果你說是針對這個政府,天天與他對抗、敵視,(公務員)真的很不滿,完全不接受他,這是另一回事。」
他認為宣誓有助加強公眾對公務員團隊的信心,政府會小心處理涉違規個案,並給予同事申辯機會,只有出現嚴重行為的,才構成違反誓言,不會以言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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