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放寬失業綜援申請資格

2020-11-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推出的「保就業計畫」將於十一月底完結,惟近日疫情反彈,各政黨均憂慮香港明年出現失業潮,繼續要求政府在《施政報告》設立失業援助金。本報得悉,政府並不打算設立失業援助金,但會研究其他支援措施幫助失業人士,包括從現有制度着手,例如放寬綜援內「援助失業人士特別計畫」的申請資格,並解決保險現金價值計算入資產總值的問題,同時會有措施協助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轉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前日於福利事務委員會上,提出有關暫時放寬綜援申請資格的動議,並由黨友麥美娟和議。該動議強烈要求政府除按年調整綜援金額外,暫時放寬綜援的申請資格,以使綜援制度在嚴峻的經濟環境及失業率高企下,真正發揮社會安全網的作用。陸頌雄當時建議四項優化措施,包括放寬申請計畫的資產限額、提升健全成人家庭自住物業納入資產審查的寬免期、豁免保險計畫的現金價值計算入資產總值內,以及容許以個人名義申請計畫。

陸頌雄說,工聯會收到許多失業求助個案,其中不少飲食業與旅遊業等「手停口停」的打工仔,因資產問題不符申請綜援內「援助失業人士特別計畫」的資格,包括保險現金價值超過限額及擁有自住物業。因此,有人被逼向「財仔」借貸度日,亦有人狠心斷供,花光所得現金價值後,再去申領綜援。他表示,保險有儲蓄及風險管理功能,是長遠退休及生命保障,斷供不僅失去保障,更在帳面上虧蝕,「無理由因一個時期失業放棄這份保障。」

陸頌雄希望政府可為失業人士雪中送炭,將綜援申請資格放寬半年至一年,以解失業者燃眉之急。另外,他亦希望當局會放寬讓失業者以個人名義及資產申請計畫,「仔女大了不希望向父母拎錢,同樣父母失業都不希望加重子女負擔。」他並建議,政府可向失業人士提供培訓,讓他們加入上門照顧者行列,亦可到人手需求大的護老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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