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我不是乞兒 收千萬元無關「友誼」

2020-11-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影壇巨星周星馳否認曾透過商業協議,承諾前女友于文鳳分配七千萬投資分成,于文鳳昨在高院憶述,兩人於一〇年三月結束情侶關係前幾年已屢有拗撬,並多次嚷着要分手。她否認是為了向新任男友展示自己與周星馳關係「斬釘截鐵」完結才興訟。至於兩年後周星馳曾給她一千萬元投資分成,她認為該筆錢並非饋贈而是應得的報酬,但對方當時以「友誼」和「以表謝意」為名給她錢,使她感到很討厭和令她感到「我不是乞兒」。至今仍堅持口頭協議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周星馳,預料本周三將出庭抗辯。

周星馳一方質疑,于文鳳並非一〇年三月才跟他分手,而是同年七月有雜誌「踢爆」她和創興銀行家族後人廖堯城幽會才正式分開。于文鳳反駁,三月肯定是兩人的分手日期,因為從此以後兩人從未因私事而見面,又指「拗分手已拗咗幾年」,但之後她依然替周星馳處理上市公司事宜。于亦否認要向她的新任男友展示她已跟周星馳斷絕來往才向舊愛興訟。

翌年因為于文鳳寓所裝潢,她獲准在「天比高」十二號屋暫住,同年周星馳胞姊上門發現豪宅門鎖有改動,而且有一些自稱三合會成員的人在附近。于文鳳憶述,那些人可能是保安員,並承認她更換了門鎖,是因為周的母親曾在屋內打破了家具,她不希望再受滋擾,她承認她的行為對兩人構成不快。

于文鳳續稱,她一二年九月曾與周星馳商討調解,當周被問及是否與她存在商業關係,對方回覆了:「嗯」,其後曾就「天比高」十二號屋的投資分配說:「未賣又點畀(一成佣金)你。 」他曾透過電話短訊埋怨于:「你需要幫忙即管出聲,何必要威脅我搞到我好似爭人錢咁。」終主動提出向她支付部分利潤共一千萬元。惟周星馳當時澄清該一千萬元是建基於「friendship over the years and support (多年來的友誼和支持)」。于憶述周的形容惹她生厭:「It really disgusts me, I am not a beggar and it makes me sound that I need money(這令我感到討厭,我不是乞丐,這聽上來是我很需要錢。)」

周一方質疑,他是一個很着重私隱的明星,于文鳳明知興訟會公開他的私生活,目的是向他構成巨大壓力逼對方還錢。于回應自己也是一個十分着重私隱的人,倘若她不是有十足理據,她也不想「put myself in such situation (使自己步入如斯田地)」。

于文鳳不相信周購入和興建「天比高」十二號豪宅是為自用,因為她知道周星馳曾邀請地產大亨等潛在買家到豪宅參觀和「開Party」。她亦解釋〇二年四月簽約受聘於周星馳私人公司時,縱使合約上沒有列明佣金分配,她仍然「jump on board(做住先)」,是因為當時兩人已拍拖四至五年,雙方有一定信任。

身在台灣的于文鳳胞兄 Johnny亦為妹妹透過視像通訊作證,于日前曾供稱,周星馳〇四年購入「天比高」山頂地皮後擔心會有財政壓力,而胞兄曾有份安撫他。周星馳的律師質疑,他的記憶曾遭妹妹影響,而周星馳亦從未因財力不足而擔心過。案件編號:高院 民事訴訟 一五八四 二〇一二、一二四三 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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