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庭林朗彥認罪還柙

2020-11-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於去年六月二十一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早於去年七月六日承認「煽惑」及「參與」兩罪。而黃、林二人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終選擇認罪。林承認一項「煽惑」罪,而黃則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但承認其餘兩罪,三人將還柙至下月二日判刑。控方指,黃之鋒在事件中扮演積極及領導角色,警方將黃手機解鎖後,發現他在案發前夕曾在Telegram表示包圍警總後要進入報案室貼海報。

代表黃周二人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指,黃之鋒於一一年與同學成立學生組織學民思潮後,一直熱心參與政治,一四年更被《時代雜誌》選為全球二十五位最具影響力少年。黃在案發當日曾多次呼籲示威者讓路給救護車及的士經過,可見其本性正直善良。

駱大狀指,周庭過往沒有案底,案發當日周未有使用大聲公,參與程度較低,亦不涉及暴力行為。惟王詩麗裁判官質疑周與黃是共同犯案。駱大狀回應稱,周雖然有罪,但法庭應根據其暴力及涉案程度,以分清三人刑責高低。

林朗彥的代表大律師譚俊傑則指,林為家中獨子,現為設計師,庭上所播放的影段中,顯示林僅牽涉少數片段,林沒有發動示威者塗鴉或破壞警總,事件中亦無人受傷。而林過往的案底大多與非法集結相關,而是次只是未經批准集結,罪行性質較低。惟王官反駁指,有犯罪記錄為加刑因素,並稱將不會考慮非監禁刑罰。

案發當日約清晨七時起,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促請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直至十一時許,現場逾四百名示威者聚集,黃之鋒(二十四歲)、林朗彥(二十六歲)及周庭(二十三歲)出現,黃、林分別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而周則在旁參與行動。兩名警員為阻止示威者堵路,於是在警總汽車入口設立防線。約十五分鐘後,一輛警車欲駛入警總時,遭示威者包圍,黃等人站在車旁,重複呼籲示威者分批圍堵警總兩個出入口。不久數百人逐漸走至軍器廠街,而案發片段被女警、閉路電視等渠道記錄下來。

據法庭所播放的新聞片段,當日黃一直手持揚聲器,帶領現場示威者高叫口號:「沒有暴動,只有暴政」,多次要求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出來面對示威者、收回對反修例運動的「暴動」定性,並要求警方停止濫捕及暴力對待示威者等行為。

直至下午有數千人分別聚集軍器廠街、軒尼詩道、夏愨道等街道,周庭從旁協助。黃手持擴音器及卡紙、重複高叫口號、在警總外黏貼卡紙,而在場示威者則向警總擲雞蛋、罐頭、塗鴉、破壞閉路電視系統及堵路,致六十一個緊急求助電話未獲即時處理,警總職員未能出入,更有七名警員及八名餐廳員工被包圍時感不適,需電召救護車到場。是次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集結擾攘將近十五小時後完結。

控方在庭上讀出案情時指,黃之鋒在此次未經批准的集結中扮演積極及領導角色,一直在指揮其他示威者,警方在黃手機內發現他在案發前一日曾在Telegram聲言包圍警總後要進入報案室貼海報。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二二八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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