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圖點汽油彈擲警 浸大哈薩克生不認罪

2020-11-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十一月理工大學爆發示威衝突,大批市民包圍校園以營教被困示威者。當晚十九歲哈薩克籍浸大學生涉嫌在尖沙嘴街頭企圖點燃汽油彈不遂被捕。他昨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蓄意企圖縱火罪受審。警員指,男生全黑打扮及戴上勞工手套,雙手分別拿著玻璃瓶和打火機,曾嘗試點燃瓶口布碎,但沒有成功點燃布塊。辯方質疑,警方沒在現場檢獲打火機,而且涉案汽油彈是由其他示威者交給被告的,被告根本沒有點燃汽油彈的意圖,故他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純屬警員推論。

十九歲被告NUKPI ABILKAIYR去年八月由哈薩克越洋來港升讀浸會大學一年級。根據控方開案陳辭,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凌晨逾百人在尖沙嘴彌敦道到柯士甸道集結,警方凌晨二時展開驅散行動。其間有警員目擊他右手手持一支盛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並企圖用打火機點燃瓶口的布碎四至五次後擲向警方。被告被捕期間仍手持一枚汽油彈,惟警方沒有在現場檢獲打火機。控方續指,被告當時身穿黑衣黑褲黑面罩,其後警方在被告背包裏發現另一個打火機、眼罩、沾上易燃液體的布料等,反映被告有預謀犯案。

目擊警員嚴偉倫供稱,被告當時全黑打扮及戴上勞工手套,雙手分別拿著玻璃瓶和打火機,曾嘗試點燃瓶口布碎共四至五次,惟及時遭警員制服。嚴認為,被告打算點燃手中玻璃瓶後擲向警方。

嚴在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下,承認被告當時沒有成功點燃汽油彈,警方事後亦無法尋回點燃汽油彈的打火機,故解釋警方僅起訴他企圖犯案。嚴亦承認被告沒有動手便被制服,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的意圖是僅屬推論。辯方質疑,涉案的汽油彈是其他示威者交給被告,而被告根本沒有點燃它的意圖,更何況被告手上沒有打火機。嚴否認說法,指現場沒有其他示威者包圍被告,他不會從他人手上接過玻璃瓶。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二四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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