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圖點汽油彈擲警 浸大哈薩克生不認罪
2020-11-06 00:00
十九歲被告NUKPI ABILKAIYR去年八月由哈薩克越洋來港升讀浸會大學一年級。根據控方開案陳辭,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凌晨逾百人在尖沙嘴彌敦道到柯士甸道集結,警方凌晨二時展開驅散行動。其間有警員目擊他右手手持一支盛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並企圖用打火機點燃瓶口的布碎四至五次後擲向警方。被告被捕期間仍手持一枚汽油彈,惟警方沒有在現場檢獲打火機。控方續指,被告當時身穿黑衣黑褲黑面罩,其後警方在被告背包裏發現另一個打火機、眼罩、沾上易燃液體的布料等,反映被告有預謀犯案。
目擊警員嚴偉倫供稱,被告當時全黑打扮及戴上勞工手套,雙手分別拿著玻璃瓶和打火機,曾嘗試點燃瓶口布碎共四至五次,惟及時遭警員制服。嚴認為,被告打算點燃手中玻璃瓶後擲向警方。
嚴在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下,承認被告當時沒有成功點燃汽油彈,警方事後亦無法尋回點燃汽油彈的打火機,故解釋警方僅起訴他企圖犯案。嚴亦承認被告沒有動手便被制服,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的意圖是僅屬推論。辯方質疑,涉案的汽油彈是其他示威者交給被告,而被告根本沒有點燃它的意圖,更何況被告手上沒有打火機。嚴否認說法,指現場沒有其他示威者包圍被告,他不會從他人手上接過玻璃瓶。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二四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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