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指蔡玉玲非公僕 不獲法律支援

2020-11-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電台管理層下午就編導蔡玉玲被捕事件,與部分員工會面。據港台報道,副廣播處處長馮建業在會上解釋,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只有公務員獲得法律支援,但蔡玉玲屬「服務提供者」的合約形式聘用,並非公務員,難以提供法律支援,管方會向相關部門了解,港台是否可以豁免,但難以保證能否在蔡玉玲下周二提堂前獲具體回覆。

港台引述消息指,廣播處處長梁家榮在會上表示,港台屬政府部門,受到公務員事務規例約束,面對很多不同關卡,但強調蔡玉玲屬港台員工,為港台服務,會盡可能提供一切可行協助。消息指,他個人亦擔心,如果其他有份製作該節目的員工也被指犯法,應如何處理。

據了解,會上亦有員工關注,如果警方突然到港台電視部蒐證,當時沒有律政司的代表在場,可否自行尋求律師到場。管方回應,港台的法律代表是律政司,理論上是不可以。

消息又指,會上有人關注會否將被指涉事的《鏗鏘集:7.21誰主真相》抽起,梁家榮回應,想不到有任何理由需要抽起,強調該報道並非有錯,只是報道事實,反問是否因為驚而抽起。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聯同香港記者協會等多個傳媒工會和組織召開記者會,抗議警方以交通條例發傳票予被告,但出動重案組上門拘捕,是高調拘捕記者,不合比例,質疑是無理打壓新聞自由,凌駕公眾利益。

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事件反映記者做任何偵查報道,均有法律風險,可以被追究,警方接獲投訴就作出調查,不會考慮新聞活動或涉及的公眾利益,容易被利用為政治打壓。他又說,好多傳媒機構難以負擔法律訴訟,質疑當局為何要這樣「郁記者」,又說記協正初步諮詢法律意見跟進事件。

另外,網媒《娛賓》表示,一名女記者被警方上門拘捕,又引述委託的律師指,警方收到律政司指示,決定控告涉事女記者涉嫌「阻差辦公」。警方說,今日在荃灣區拘捕一名26歲女子,該名女子已被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下星期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警方說,今年5月11日曾拘捕該名女子,懷疑她於5月10日在旺角洗衣街一個公廁內拍照,人員曾警告該女子停止,但她拒絕合作,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在荃灣區拘捕該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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