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母稱已與台接觸 待港警方聯絡

2020-10-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本港因洗黑錢罪成判囚,他出獄剛滿一年,藏身安全屋,因申請台灣簽證問題,昨未能赴台自守。案中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前日稱願意當中間人促成台港兩方會面,昨透過中間人表示台方已與她聯絡,樂意與香港警方商討,現正等待警方聯絡她。台灣陸委會表示,士林地檢署日前已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呼籲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台灣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重申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管轄權的事宜,才處理陳同佳入境台灣問題。保安局發聲明指,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

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陳同佳暫時未有辦法取得簽證,因此未能在昨天起行前往台灣,陳同佳對此也十分無奈,也盼望潘媽媽能明白和理解。他並指,陳同佳的台灣律師團隊前日下午再次向地檢處交「陳報狀」,亦曾多次致電「單一窗口」,現正等待地檢處回覆落實入台許可之安排。他希望各方以人道主義原則,幫助陳同佳早日成行。

潘曉穎母親早前邀請港台兩地的警方聯絡她,稱她願意當中間人促成雙方會面。她昨透過中間人向傳媒表示,台方已經與她互相接觸,樂意與香港警方坐下來商討刑偵移交資料及投案安排,現正等待香港警方聯絡她。

台灣陸委會回應表示,士林地檢署已收到陳同佳透過委任律師的遞狀,但基於事實調查需要,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實現司法正義。陸委會重申,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由雙方政府先行談好,才能討論陳同佳入境的問題。

保安局則發出聲明,重申特區政府希望事情得以盡快解決,而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這權力只在台方手中。發言人稱,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發言人強調,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另外,愛爾蘭政府昨宣布,審視《港區國安法》實施的影響後,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外長科文尼批評此法例損害香港的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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